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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粤财法[2006]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