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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营业性运输车辆纳税定额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为加强运输业税收征管,公平税负,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促进我市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市局决定对全市营业性运输车辆最低纳税定额作适当调整(详见梅州市营业性运输车辆纳税定额表),调整后的纳税定额从2006年7月1日(税款所属时间)起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