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