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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的通知》(国税函〔2006〕5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