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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