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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批复的通知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转发给你们,如遇类似情形,请参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