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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6〕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