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的意见》(国税发〔2006〕69号)转发给你们。各级国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扎实推进,结合《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粤国税发〔2006〕124号)一并贯彻落实。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