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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