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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