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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推广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商务委),市节能监察中心: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印发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851号)、《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通风机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852号)、《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清水离心泵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853号)、《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854号)要求,我们制订了《上海市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推广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