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7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六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