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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地税函[2006]104号 颁布日期:2006-06-10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江苏 时效性:有效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2006]5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