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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我省2005年第十一批和第十二批软件产品名单的通知

补充说明:

广州、珠海、汕头、佛山、梅州、惠州、东莞、江门、肇庆市国家税务局:

    经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审查批准并报国家信息产业部登记备案,我省2005年第十一批、十二批186件软件产品已经确定,现将名单(见附件)下发给你们。请各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省局《关于下发广东省软件产品名单的通知》(粤国税函〔2001〕49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及时落实有关软件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 关于报送我省2005年第十一批和第十二批软件产品登记清单的函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六月九日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关于报送我省2005年第十一批和第十二批软件产品登记清单的函

粤信厅函[2006]65号    

省国冢税务局:

    为落实《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1]18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精神,按照信息产业部《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5号令)的要求,我厅审查批准了我省2005年第十一批和第十二批共145件软件产品,并已报信息产业部备案,现将软件产品登记名单附上,请予以落实有关税收政策。

    此函。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二○○六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