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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