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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

各处室,各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2006-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