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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家税务局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等文件的精神,根据总局、省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根据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市局就我市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提出如下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国税发〔2005〕17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国税发〔2005〕42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围绕市局提出的“科学发展、务实创新、规范高效、和谐有序”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提高依法治税水平。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以下几项基本原则:即公正、公开的原则;权责一致的原则;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稳妥、奖惩并举的原则;统筹规划,循序渐进的原则和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

    二、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必须坚持正确的工作目标要坚决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要以统一、规范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整合现有资源,完善制度配套,实践、创新考核评议的有效手段,努力实现税收执法行为全过程的监控、规范与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具体要达到以下目标:岗位职责明确、清晰;工作规程规范、有序;考核评议周密、便捷;过错追究得力、到位。

    三、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必须切实抓好各项主要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在推行过程中既要将税收执法责任制四部分工作内容全面推进,又要区分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特点及条件对一些关键性环节进行重点突破。因此,市局要求,各单位要根据总局CTAIS2.0版综合征管软件推行的进程,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明确分解岗位职责。分解岗位职责是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岗位职责是对每一个税务执法部门、每一个岗位、人员及其执法行为的具体要求,因此,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范本》的规定,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合理界定税务管理各工作环节的职责,做好对每一个税收执法权的分解和定岗,明确每一个执法岗位对应相应的职责。把税收执法的职能依据程序法、实体法的要求制定工作流程、细化岗位职责,每一项工作必须按程序、标准、时限办事,使税收执法权力内部运行处于公平、透明、相互制约的良性循环中。此项工作由征管部门牵头,人教及各职能部门配合。各征收单位要根据总局制定下发的《范本》、省局有关文件和《汕头市国税系统岗责体系(区、县版)》(以下简称《岗责体系》)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岗位可调,职责不变”的要求进行定岗定责,并将定岗定责情况(包括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应岗位职责)进行备案管理。此项工作由各区、县国税局征管股牵头负责。有关定岗定职资料将作为税收执法检查、考核评议及过错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二)规范、完善、细化工作规程。细化工作规程是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关键,工作规程是规定对各个税务执法岗位履行职责必须遵循的各项具体要求,包括权限、时限、流程顺序、环节、实体政策的掌握和文书的正确使用等。要在前阶段推行《岗责体系》的基础上,根据总局《范本》及有关文件和省局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细化工作规程,要着重把握工作规程四个核心要素,即明确工作步骤或者执法环节、确定工作形式、规定工作时限、明确岗位之间的工作衔接关系,确保相互间职责分明,执法活动流畅。要保持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的开放性,及时更新、完善有关内容,体现最新工作要求,实现效能最大化。此项工作由征管部门牵头,人教及各职能部门配合进行。

    (三)探索考核评议办法。考核评议是推行执法责任制的重点,建立科学的量化考核方法是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市局各职能部门要积极探索考核评议的有效手段,整合现有的考核方式,将基层绩效考核、征管质量考核等有机结合,实现考核方式周密化、便捷化,提高考核效能,将对执法人员的考核与年终评比结合起来,将个人的考核与所在单位的考核结合起来。此项工作由人教科牵头,征管、信息中心及各职能部门配合。通过利用税收信息化各系统产生的数据信息,辅之以必要的人工评审,采取人机结合以及目标管理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考核、评价,并制定相应考核评议的操作办法,选择一个征收单位开展考核评议的前期调研试点,条件成熟时在全市推行。此项工作由法规部门牵头,征管、人教、监察、信息中心及各职能部门配合进行。在实行内部考核评议的同时,要引入外部评议手段。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拓宽执法监督渠道,通过采取公开设立意见箱、在国税网站和12366开辟专栏、聘请监督评议员、邀请纳税人、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等方式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评议和意见反馈。对在外部评议中发现并经查实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规定落实责任追究。此项工作由法规、监察部门牵头,办公室、征管、人教、信息中心及各职能部门配合。

    (四)严格过错责任追究。严格过错责任追究是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保障,通过对各个税收执法岗位的考核评议,全面评价各执法岗位的税收执法情况,实行过错责任追究要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力求做到追究范围适量,责任追究适度。要严格区分执法过错与一般工作失误,要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规程和考核评议操作办法,从责任追究的范围、追究的形式、追究的适用原则、追究申辩程序以及追究的实施等方面对执法过错行为按照规定进行追究。此项工作由法规、监察部门牵头,人教、财务及各职能部门配合。建立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的衔接机制。执法监督有利于促进正确执法,它体现在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过错责任追究要与评议考核、执法检查、重大案件审理等监督形式相衔接。此项工作由法规、监察部门牵头,人教、财务部门及各职能部门配合。

    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和必须采取的措施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依法治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要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收工作宗旨的高度,要充分认识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全面提高依法治税水平、提高税务行政管理效能、实现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和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此,市局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建立起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领导工作机制,各单位“一把手”要担负起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把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到各人,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各级领导要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解决在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切实加强广大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理顺情绪,充分调动积极性,要对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有清醒的认识,对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要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二)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不是单项具体业务工作,而是涉及税收工作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不是单独一个或几个部门的事,而是所有部门职责内的事。在推行过程中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落实分工职责,加强组织、协调,通力协作,共同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市局办公室负责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总体宣传;法规科是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牵头部门,负责考核评议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对执法过错行为的调查和对过错责任的初步定性,按照总局《税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定,提出对过错行为的拟处理意见报主管负责人或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根据审议决定作出相应处理,并在处理决定执行后将全部资料立卷、归档;征管科负责分解岗位职责、细化工作规程的工作和对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流转税科、所得税科、计统科、稽查局、进出口税科、国际税务科负责参与分解岗位职责、细化工作规程的工作和对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财务科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专项经费安排;人教科牵头负责开展以《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为主要内容的干部素质培训:配合征管科做好分解岗位职责和细化工作规程的工作,将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年度单位评比和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按照权限实施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在受到行政处理或其它处理后的职级和经济惩戒追究;监察室负责对违法违纪的执法过错责任人员进行纪律处分;信息中心负责自动化考核的技术支持工作。

    (三)积极稳妥地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四部分内容不是孤立的,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既是对各工作岗位进行权力的分解和制约、又是各办事环节的有效衔接,既是从源头上减少自由裁量的空间,又是切实解决执法随意性的问题。因此,在推行过程中必须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稳步推进。要对总局《范本》及《两个办法》的内容进行认真学习研究,制定出既符合总局规定,又符合实际的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考核评议和过错追究办法,要将岗位、人员、机构、规程、职责等固化,还要设定考核内容、追究标准、扣分分值等。在实施过程中,四部分内容既要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全面推进,又要明确区分不同阶段推行的重点,相互进行必要的调整。

    (四)以人为本,把握考核与追究的原则和尺度。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税务行政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建立以税收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考核与责任追究管理机制是一项基础性的关键措施,是依法治税工作的重要载体。实行考核评议、过错追究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内部约束,有效监督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使税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税收执法效率。执法责任追究是一种对过错人员的内部处理方式,所以追究应当是对执法人员由于错误行使职权或与行使行政职权有紧密联系的行为,过错责任追究是直接影响到过错责任人的切身利益的行政行为,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一方面,要明确区分执法过错与一般的工作失误,对过错责任人要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要从教育出发,既不能有责不究,放纵自流,也不能为追究而追究,想方设法加重责任。另一方面,把税收执法工作具体落实到每一位税务执法人员,进一步激发执法人员的工作学习的主动性,要大力表彰依法行政、严格管理的执法人员,营造崇尚法制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税收执法信息反馈及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各征收单位业务管理部门、稽查部门应将日常管理和税务稽查中发现的执法过错线索,以书面形式列明责任人及责任人所属单位、执法过错行为的基本情况,并自发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同级政策法规部门。政策法规部门应针对执法过错线索,采取专案执法检查等形式进行调查、核实。各单位在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及有关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局税收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六)建立督办检查制度。市局将对各单位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对推行较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不积极开展此项工作的单位要给予督促批评。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