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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2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