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2006.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