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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湖北银丰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湖北银丰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36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O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