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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3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