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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二○○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