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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收集和试点企业的推荐工作。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