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收征管
东莞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地方税务分局 :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6]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