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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发改委  信息产业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高技〔2005〕213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