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收征管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卢森堡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税收换函生效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卢森堡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税收换函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4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