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第108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二OO六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