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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5]9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