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