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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2004年度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2004年度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