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妇女发展墓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二00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