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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