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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总工会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辽宁省总工会、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基层工会:

    现将辽宁省总工会、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转发的《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辽工发[2005]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总工会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