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系统各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第11号令发布了《纳税担保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转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办法",并做好外部宣传工作。
二、为了便于落实,市局对"办法"中一些具体问题的解释另行通知。
三、各单位在学习和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书面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