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大连海关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救助打捞单位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