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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2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