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农电企业工效挂钩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说明,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于2005年4月30日前将农电企业名单报送市局企业所得税处。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