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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