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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文化(广)局:

现将《财政部 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12〕50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二O一三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