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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4]1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