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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国税函[2004]1327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