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皖地税[2004]117号)转发给你们,自2004年10月1日起,代开票纳税人认定和年审的规定不再执行,请遵照执行。此前与总局新规定不一致的,以总局新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