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4 ] 88 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9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