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关于调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方式的通知》(辽地税发〔2004〕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四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