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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皖财税法[2004]5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