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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机关服务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04〕800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