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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使用税务发票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使用税务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48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