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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4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