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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商务部等有关开展2004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税务登记分局、宝安征收管理分局、龙岗征收管理分局:

    现将《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04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统进函[2004]10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于6月10日前将联合年检总结报市局涉外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