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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注册、管理和评审工作守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注册、管理和评审工作守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三年四月十五日